【合夥构成要件的辨析及其法律地位的重新确定】牟瑞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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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合伙构成要件的辨析及 共法律地位的重新确定 学科、专业:法偉学、民法专业 作 者:牟瑞瑾 指导款师:王忠教授 一九八九年四月录 序言 一。合伙定义的确定 二.合伙构成要件的辨析 H)合伙人.口.合伙协议.日.共同出资 四)共同经营 五)相对独立的合伙财产 六.分享利益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在我国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依据民事主体的法律技术构成重新确定合伙的法律 地位.民事主体的法律技术构成一).合伙法律地位的重新确定 结束语.注释参考书目.合伙构成要停的济析及真法律地位的重新确定 序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共同经营方式,它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古巴比伦时代,著名的《汉姆拉比法典》第99条中第一次规定 了合伙的原则:“某人按合伙方式将银子交给他人,则以后不论 盗亏,他们在神前平均摊分”③。在罗马法时代,法律对合伙作 了详细的分类并有着相当明磅的规定,开始确立了合伙制度。从 此以后,合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起看重要的作用.有人认为,合伙是法人的低级形式。恒是,在法人制度高度 发达的现代化社会垦,合伙并没有被法人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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