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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论经济联合体的法律调整 导师:王忠 高峻岭 吉林大学法偿系 一九八八年五月
目录 引言 一、经济联合体的概念和组建原则(一)经济联合体的概念(二)组建经济联合体的原则 二、经济联合体的种类及法律特征(一)紧密型经济联合体及其法律特征.*11(二)半紧密型经济联合体及其法律特征三、经济联合体的主体资格(一)确认半紧密型经济联合体成为民事主体的必要(二)确认半紧密型经济联合体成为民事立体的可能(三)半紧密型经济联合体是第三民喜立体 四、经济联合体的所有权(一)经济联合体的所有制问题(一.
引言 横向经济联合体的广泛发展,为我国法制延设和法学研究 提出了一系列课题,对经济联合体的有关问题进行法学上的研 究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运用法 律武器进一步推动经济联合体广泛、深入地发展,E是摆在我们 面前的一项既重要又紧迫的任务。本文拟就经济联合体的法律调 整问题加以探讨,力求解决一些横向经济联:合体实践中和理论上 的问题.法律调整,是统治价级根据自已的物质利益要求对于现存社 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所做出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这种评价通常 以法律、法令的形式表现出采。对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向 前发展的社会关系和行为予以肯定,并加以保护,促使其壮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