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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于 晶 1988年5月
目录 引言 一、守法的概念(一)守法的主体要遵守有权机关颁布的一切法律规范(三)守法包括依法享有权利的履行义务两方面(四)正确理解守法的意义 二、社会主体为什么能守法(一)法的内化的结果(二)守法的心理机制 三、阻碍社会成员守法的容观因素立法方面(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成员守法(三)封建思想严重阻碍着人们守法观念的形成 四、合法行为是守法的直接表现形式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附录:主要参考书目录
十一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决议》就是为了让人民知法,懂法,最终达到守法的目的。这个决议已经起党和全医人民的高度重视,普法学习已经越来越深入,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正在逐渐形成 这就为法学珠论研究老提出了新的课题。对守法问题有必娶认真 的研究,诸如守法的概念。人们为什么能守法,守法影要那些客观 条件,守法的方式是什么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实践提出了新同题,要乐理论加以解决,并指导社会实践。本文试图就我医社会主义法 的遵守的问题,谈一点看法,请教于各位老师和同志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