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伪满的「合作社」与农业掠夺】王连忠.pdf

试论伪满的“合作社”与农业掠夺 业:中国经济史 指导教师:孔经伟教授 者:王连忠 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研究所 一九八八年五月 专 作 85级研究生 硕士学位论文
根据一九三二年八月十八日伪奉天省厅长会议的决定,一九 三三年一月及四月先后在沈阳和复县各设立了一处金融“合作 社”,①随后,伪满政府从维护各地方的治安统治及发展经济等 方面考虑,于一九三三年度在奉天省的铁岭县。辽原县,吉林省 的永吉县。额穆县,黑龙江省的克山县等十一个县设立了金融“合作社”,在省公署内设金融“合作”总处,在伪财政部内设 金融“合作”联合总处,一九三四年九月十七日勒令第一百十七 号公布了《金融合作社法》,撤消了各省金融“合作”总处及中 央金融“合作”联合总处,并以各“合作社”为会员而于同年 十二月成立中央“合作社”联合会。
合计10941 25143 50103!111215 款 产业团体 及其它 8放款分“担保”及“保证”两类,实际上几乎全是担保放款,①一九三四年担护放款占放款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点六,保证放款 只占百分之零点四。②“合作社”所发放的贷款几乎全是期限在 金融“合作社”的金融势力越来越大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 八年,伪满金融“合作社”的放款额(单位:千元)如下:证 放 特别社损 713766 2243127547 一年以内的短期放款长期放款的数量极少 保 普通社员①产业部农务司《本郊农业金融事情》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