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初析】孙季萍.pdf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初析 南京临时政府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资产阶级政权,作为一种 社会形态的代表,它虽然有如昙花一现,存在时间极短,但却给 后世留下了永恒的丰礼: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精神,临时政府自建立之始,即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在短期内开参 议院。设法制局,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工作,在其存续的三个月时 间里,共领布了三十余件有利于民主政治和发展资本主义的 法令,构成临时政府基本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立法以孙中山的政治法律思想为糖导,其内谷 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衡神,它是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反封建专 制的伟大成果:同时,基于当时社会的特殊环境,临时政府法律 制度也当然地反映了当时社会阶级斗争愉况及
民权,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孙中山领导发动辛 亥革命的一面旗帜,按照孙中山的解释,民权就是由人民管理政 事。即由四万万人来做皇帝,赶跑专制帝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变“一人之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在这个新的以民为主的 国家里,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安全权等等,都 将得到充分保护.民国成立后,孙中山十分重视民权问题。重视人民各项自由 权利的实现:他极力主张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自法兰 西人权宣言书出后,自由,平等,博爱之义昭若日星,各国法律 凡属人类一律平等,无有阶级”:主张男女平等,“天赋 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大公,心同此理”:强调人 生以服务为
急迫,尤其在辛亥期间,连年战争,生产停滞,破坏严重,至民 国成立时,整个国家已是民穷财尽,若不迅速采取措施,发展经 济,国计民生将难以维持。为此,孙中山大力倡导实业振兴,“统一之后,要解决民生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主张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农业生产的改革,以法律手段保 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以农立国 所以农业就是生产粮食的一件大工业,“我们要增加粮食生产,便要在政治上,法律上制出种种规定来保护农民。”“便要规定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