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婚姻-家庭与生育行为】王家宝.pdf

吉林大学硕 壬学位论文 我国农村婚姻、家庭与生育行为 专业:人口学 王家宝 指导教师:王胜今教授
我国农村婚姻、家庭与生育行为 自人类从地球上出现至今,人类的生育就已不仅仅是出于维 护生殖繁衍其后代之需妥,换言之,除了单纯的生理生殖后代,人类的生育行为更多的具有社会属性,是一种社会行为,并由此 而衍生出人类生殖和养育制度一一家庭,这是家庭与生育历史研 究的必然结呆。并且,从家庭和社会的关系来看,它是社会的基 本细胞。其内部结构、文化内容,功能作用等构成了所在社会的 缩影:从家庭和个人成员的关系采看,家庭是人类参与各种社会 活动的落本群体和组织形式,人类的家庭活动形成了全部社会活 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而,家庭作为社会和个人之间联系的 结点或承载物,往往对个人的社会行为具有一定的影响,甚
也是和家庭生育量和规模相关联的,因此,不论是家庭规模还是 结构。都是与家庭生育子女数相联系的。部是生育行为结果的墩 终反映.从国内外家庭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可以看出。传统的复合家庭 是与浓厚封建色彩的、封闭的农业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自给自 足的小农经济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复合家庭提供了经济基础,在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下,综庭往往表现为规模大、结构复杂.家庭内部,父权、天权,家长权十分强大,以家庭本位确立价值,家族观念、宗族观念非常强烈。因前,在生育行为的支配权上,家族的生育观念占决定地位。妇女在生育上无生育自主权,只能 以多生多育,尤其以多生男孩来确定自身在家庭中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