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制模式-商品经济是我国法制目标模式的基础】李中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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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榮硕 士学位论文 论法制模式 一商品经济是我国 法制目标模式的基础 学科专业:民法 作 者:李中圣 指导教师:王忠教授提 要 本文主要分三个部分 一。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主体行为扭曲和社会秩序紊乱的根 本原因之一是法制建设事实上的严重滞后。导致我国法制建设事 实上的严重滞后和法律中的明显缺陷的直接根源,在于法律对体 制改革和社会经济运行的过分依赖性,立法和法制自身发展的盲 目性,随机性,因此提出法制模式理论有重大的意义 二。法制模式是指法律制度在记载和取舍基本社会关系过程 中,由法律的内容,结构和取向等要素所表现出来的法律自身的 类型从生产经济形态同法制的关系看:法制可分为产品经济的 法制和商品经济的法制两种.从政治运行方式同法制的关系看.法制可分为人治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两种。论法制模式 商品经济是我国 法制目标模式的基础 李中圣 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的整个社会改革已经匆匆走过十个年头 这期间我国理论界为探索改革的道路,付出了艰辛的创造性的劳 动,系统地提出了经济模式、政治模式和改革目标模式等各种理 论,不仅为各个领域改革的深化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学术研究自身指明了理论目标 但迄今为止我国法学界却未能提出或引入“模式”的范畴 来繁荣和发展他们自己的理论进而促进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这种 异乎寻常的冷漠和沉静。一方面有力地印证了“法学幼稚”的断 语.表明我国法学正在由崇尚和维护传统法学转向开始对其本能 的抗争和自发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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