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论】何长春.pdf

题 中文刑事辩护论 目 外文Theory of CriminaDfence 专业刑诉 作者何长春 指导教师任振
新中国的刑享辩护制度经历了不寻常的匹十多年历程。主十全 代刚刚发展起来的刑事辩护制度,随着195?年反右派斗争的扩 大化及党内民主制度出现的裂痕。使刚刚成长起来的刑享辩护工作 被扼杀。“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影,“四人“大搞封建法西斯 专政,肆意握浅民主权利,出入人罪言章人命,完全剩夺了镇一个挨整的干部,群众的辩护和申诉权利。使许多好党员。好干部和 无辜群众含合恨而死。这场咳人所闻的浩动是古今中外历史上所 罕见的!党的十一届全会以来。辩护测尺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在法 律上得到了确认。明确了公民在刑喜诉讼中享有的辩护权利.二。
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指导下,被告人只有交待自己所犯罪行 的义务,而不具有提出无罪,罪经辩解的权利。为此,法律应明确 被告人在被羁抑之日起就具有辩护权,并有权聘请律师为其依法辩 护。律师应提前介入刑事辩护,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二)律师接受刑寧被告人委托后的责任 在我国,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实质是履行被告人与律师事 务所之间的契约关系。律师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而要依法维护被 告人的合法权利。并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作无罪,从轻 减轻。免除刑罪的辩护.三)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律师出庭前要查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移送人民法院的全部卷 宗及其有关的证据材料:阅卷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