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救助人的过失及其损害赔偿责任】林鹏鸠.pdf

【论救助人的过失及其损害赔偿责任】林鹏鸠.pdf

分类号 密级 UDC 大迪海通学院 硕士学位论文 能救物人的过果及其损害陪偿住 国际经济法 专 林鸣鸠 研 究 引海人别裁授 导师姓名及职称 琦到教授 论文完成日期_1991,5_6 年月 日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本文研究的对象 一、问题的提出 海上救助是海商法中特有的传统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船舶的航 行安全。故远自公元前十九世纪的巴比伦法上就有海上救助的记载 明确地赋予救助人请求救助报酬的权利及对掠夺遇格舶的海盗给予 严房时处罚.到了近代随着航海技术和航运事业的发展为促进船舶航行安 全的实现各海运大国无不以各种法规鼓励海上救助作业,不但给 予救助人请求相应救助报酬的权利,而且承认救助人对此项债权享有 较优先的海事优先权、留置权及承运人免责权等权利。教助作业过程中的过失、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救助报酬或特别补偿的 减少。损害赔偿,救助人责任限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第二节本文研究的方法和结果 一、研究方法 海商法是一门具有国际性的法律,由海上救助作业引起的法律关 系多数具有涉外因素在我国目前几乎没有关于海上救助的法律规定 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情况下本文首先试图根据我国的民法理论解释海 商法中救助人的过失及损害赔偿责任然后进行比较说明.其次对 属于海商法中特有的法律问题如救助人责任限制主要参考实施中 的或最近通过的国际公约、现行的国外立法学说和法院判例(以英 美国家为主)加以探讨 二研究结果 经过研究分析本文主要阐述了如下观点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