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一种社会文化生产力形式-关於艺术问题的历史科学观点】李应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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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本质问题始终是文艺学的一个深刻的“谜”,本文在实践的唯物 史观基础上,以生产和活动的历史辩证关系为构架,提出和阐述一种新的艺 术观:艺术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生产力形式.由此确立文艺学是一门真正 的历史科学,进而探讨了艺术生产力的基本特征和艺术起源问题,以及具有 重婴现实意义的艺术生产和商品生产的辨证关系。一、尊言 迄今为止,人们关于艺术本质问题的探讨大体形成三种基本观点:、认识论的.表现论的.形式论的。就数千年来人类艺术实践的经验来说,它们都揭示了 艺术活动某一方面的特征,与此相关,它们各自也存在明显的偏颇,为此,文论界处 你说艺术本质上是一种认识(反映),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形式,对此,还有经典 论述为据,然而,质疑者们然举出了大量的实例:象齐白石的“白芽”,无标题音乐,悉尼歌剧院,等等,这类例子有力地支持了另一种事实,即艺术不仅仅是一种认识,一 种意识形态形式,它还是作家艺术家思情意绪的表现,由此导出艺术还包含“意识形 态”范畴某些容纳不了的文化审美的因素,这一来,自古只要翻阅一下以往的艺术专论,人们就会发现,从生产力角度考察艺术问题,在 黑格尔,在本世纪三十年代德国的批评家瓦尔特本雅明等人那里都有涉足.但是,他 们多以物质生产力方面来直接比附艺术生产力。由此也给后人造成一种担心,董学文 同志83年讨论这个问题时,把这种矛盾心情表达得很清楚,“事实证明,把文学艺术 看成是具有一定艺术形式的意识形态,这种见解只说明了事情的一面,反过来,俏若 只看重艺术的工艺生产基础,忽视它的社会的、历史的、阶级的因素,也必然犯把技 术和形式本身看成是艺术生产决定因素的艺术‘工艺主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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