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刘雨.pdf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作者姓名:刘丽 专 业:法律硬士 导师姓名:崔卓兰 职 称:教授 一九九九年三月
前 言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维护和促进行政 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仍处 于开拓和探索过程中,暴露出法律实行中的各种矛盾和问 题,盈待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法学理论界加以总结。笔 考在需研的基础上,通过分祈我国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几点构想,以供社会参 考和选择。并唤起全社会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应有关注,使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能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不断地健全和 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全面加强 行政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
L作报告透露,1995年原告撤诉率为50 ,其中45 是被告 三动改变不合法的行政决定后原告撤诉的。仅就吉林地区一 审行政案件统计情况来看,(见下表)①年度 受案率 维持率 撤诉率 变更后撤诉率112件 22 50 42 5 210件 21 59 23 :996 455件 4 49 44 492件 7 62 18 419件 17 60 21 91年至98年行政诉讼撤诉率均占50 以上。②一方面纠 纷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行政诉讼收案率减少,不能不使我国 行政诉讼制度陷入尴尬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