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比较研究】赵家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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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含义 二、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途径、内容(一)法院对仲哉裁决的司法复审范围(二.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法定理由(二)管辖权冲突的“司法最终解决”二、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机制与程序对内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机制与程序,(二)对外国仲战裁决的司法监督机制与程序 四、中国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一-)中国商求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演进(二)关于完善中国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思考 注释主要参考文献.摘要英文摘要.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含义 之间的争议交给第三名进行评判或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裁决的一 种制度。对“商事”,河应作!义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性或非 契约性的切商事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情。①按作出仲战裁决的机关所属国的不同,商事仲裁可分为本国仲 裁、外国仲裁和国际仲裁。本国仲裁是指本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又可包括国内仲战和涉外仲裁。外国仲裁是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其 内容也可包括对内和涉外两部分。国际仲裁是指国际性的仲裁机构所 实施的裁决,又可分为环球性的、区域性的、行业性的三种形式。②由于国际仲裁机构总是要设在一具体国家,因此从国际商事领域的习 惯存法,通常也将其视为外国仲裁。的很宽,既允,当自人有裁决的程学号面提业异议,也允许他们对裁 决的实生间趣提红卡议(了旨督,英国法区别事实间题与法律间 题。般面,外战员对事实问题的认定是终高的,也就是说对该部 分仲战内容,当事人无仪提出异议,法院也无权审食。而对仲战员关 于对法律问题则允许当事人提出异议,也允许法院审查,进而以此方 面存在错误为由了以撤销。这是由于儿百年来,英国法律始终坚持“法院对法律问题的管辖权不得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排除的”不容剥夺理论,③英国的作法在国际上受到广泛的批评。由于司法复 审范围过宽,法院上预过严,对伦敦国际仲裁院的受案率产生了严重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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