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处理及相关问题的法律思考】王淑荣.pdf

目录 前言 一、关于医疗事故的概述(一)医疗事故的含义(二)医疗事故的分类(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二、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一)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三)医疗事故的处理鉴定 三、关于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三)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问题的法律思考(一)关于医疗事故含义界定的法律思考(二)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三)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思考(四)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的法律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注释 中文提要 英文提要
硕士毕业生论文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思考 前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也在发生着变化。患 者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客体,对医疗服务的质量越来越重视,患者及 家属对自身(或家属)的人身权利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患之间的矛盾 和医疗纠纷近年来呈不断工:开趋势。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总是 在鉴定的公正性、损失赔偿的合理性及法律的运用等方面提出质疑.而院 方管理者和涉及纠纷的医护人员则认为自身无保障可言,所以纠纷选起,事故不断。笔者通过调查研究认为重新界定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对医疗事 故处理的程序、鉴定、赔偿及法律责任加以完善已迫在眉睫。
硕士毕业生论文 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思考 以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作为判定病人死亡的标准.关于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判定,可以参照1950年内务部颁发的 《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和1990年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 定标准》中的有关条款。残废泛指因为重要的组织器官损伤,导致肢体、脏器、腺体、主要神经及血管生理功能障碍乃至丧失的。如拇指挛缩畸 形,不能对指和握物.听视觉障碍.消化、循环、造血、内分泌等系统功 能素乱等等.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植物人.截瘫 或偏瘫.双目失明:严重行力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