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刑事庭审模式的改革】赵树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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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46 吉林大学项士学位论文 论中国刑事庭审模式的政革 目录 前言.第一章 中国刑事庭审模式之定位 两大模式之透视.二 79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审模式 三 第二章 刑事庭审模式之程序性要求 程序的自治性 二 程序的公正性 三 程序的效率性 Me 第三章 中国刑事庭审模式之建构 中国刑事庭审模式的形成机制 二 刑事庭审模式之评析 三 中国刑事庭审模式的价值取向 第四章 中国刑事庭审模式之实现 侦查阶段禁止强迫自我归罪制度之保障 二 起诉阶段起诉书一本主义之保障 三 审判阶段诸制度之保障 结论.注释.参考文献.索引.论文摘要(中)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论中国刑事庭审模式的政革 前言 源于九十年代初期的刑事庭审模式的改革,在中国的法律界引起了强烈 而持久的反响。如果说改革的最终结果还存在见仁见智的争论的话,那么达 成共识的是改革本身就是对中国刑事审判制度科学化、民主化进行的一次富 有意义的探索,毫无疑问,这种争论和探索对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制建设是弥 足珍贵的.十余年理论上的沉淀和实践中的积累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塞的材料 构建一种理性的刑事庭审模式并将之予以实现是本文的旨趣所在。这篇名为 《论中国刑事庭审模式的改革》的论文,其初衷在于对有关刑事庭审模式理 论争论的参与,同时也期待着对司法实践部门有些许借鉴意义。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论中国刑事庭审模式的改革 都与陪审团的参与密不可分,事实上,对抗式庭审的核心问题就是控诉方能 否在负责对事实问题作出裁断的陪审团面前证明被告人有罪,正是由于这一 问题需要通过庭审来加以确定,控辩双方才展开充分的攻击和防御活动,法 庭上的理性辩论和对抗才能够进行.审问式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庭审模式,与对抗式中控、辩、裁三方的关系 不同,审问式下的法官主导和控制着整个庭审,他不仅决定调查证据的顺序、范围和方法,而且还主动收集证据,并且不受诉讼双方所传唤的证人和所提 出的证据的限制,这样,控诉方和辩护方在事实调查和证据提出方面就居于 次要和辅助地位,检察官在法庭上与其说是处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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