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刑法改制与中国刑法近代化】徐岱.pdf

密级:内部 清末刑法改制与中国刑法近代化 徐岱 指导教师:高格教授(吉林大学)专业名称:刑法 论文答辩日期:2000年6月 二000年五月 学位授予日期:答辩委员会主席:论文评阅人:分类号:D924
本文以清末刑法改制(1840一一1911年)及其成文刑法典《大清新 刑律》为基准,探视了中国刑法近代化的确立和进程。全文分八章,前 二章对清末刑法改制的动因予以解析,在评判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 三大动因说:经济之动因一经济之转型、思想之动因一一个人本位价 值观念的引入.法律之动因一一治外法权的丧失及欲收回。刑法的最终 关怀是人,因而清末刑法改制亦是在一定人性论基础上展开的。中国近 代人性论是中国古代人性论之伦理之性和西方近代人性论之理性之特质 的杂揉,在这一层面上展开的清末刑法改制,既隐含着轻视个人权利、重视封建皇权的传统法律观念,又显现着主张个人独立、强调权利之平 等的近代刑法
三纲伦常刑法观与强调人格平等的刑法观之较量63 二、人性恶论及其法律观 三、性无善无恶论及其法律观 第二节清末刑法改制之人性基础 一人性之伦理之性与理性之性的结合 、西方近代人性论特质—理性之性 二、中国近代人性论一伦理性与理性之杂揉 三、中国近代人性论对中国传统刑法文化之批判 四、近代人性论对中国刑法近代化的向往 第一节步骤之一一一君主立宪形式之确立 一、君民一体、明定权限之君主立宪舆论之骤起 二、扭曲的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