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的行使与保护】田素香.pdf

目录 前言 一、亲权制度概述(一)亲权的概念及性质(二)亲权的内容(三)亲权与监护 二、亲权行使原则(一)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二)父母共同行使亲权的原则 三、亲权行使的限制(一)亲权的消灭(二)亲权的中止(三)亲权的剥夺四、离婚后的亲权行使
Bibliography38 Abstract(Chinese)39 Abstract(English)41 Postscript44
一、亲权制度概述(一)亲权的概念及性质 亲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和日尔曼法。在罗马法中,亲权被称为家 父权,家父以家族的利益为中心,对子女有生杀予夺之权,家父权是 专制的人身支配权。日尔曼法是日尔曼习惯和罗马法相融合而形成的,在日尔曼法中,亲权表现为父权,具有家父对子女保护的权力,近现 代许多国家的亲权立法都继承了日尔曼法的父权的保护权.随着亲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亲权”一词的表述也发生了变化.亲权在德语中原来表述为elterlicheGewalt,是父母权力的意思.1980年德国修改民法后亲权一词表述为elterlicheSorge,是父母的 照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