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中无效制度研究】李萌.pdf

5817文目录 票据法中无效制度的理论基点(一)无效的含义分析(二)无效与票据抗辩的联系(三)作者的观点 票据行为无效研究 一、票据行为理论(一)票据行为的形式性一权利外观主义 1、票据权利的外观事实 2、交易相对人的信赖 3、原因主义(二)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二、票据行为的民法分析(一)票据能力(二)意思表示 1、心里保留 6、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票据行为无效的商事法分析(一)记载行为 1、欠缺绝对
2.Existencc of occurrence of absolutely indispensable recor(il)nvalidity ofbillintheinstrument lawinour country 2.The bad cheque and the cheque non-confirning with prior signature 3.Blank.cheque(1l)The act of signature(Il1)The actof delivery 1.The thco:y of contract The theory of single act 3.
票据法中无效制度研究 引言:票据法中无双制度的理论基点 无效制度是现代各国法律中普遍采用的一神规范社会经济交往的调 控机制,其基本目的在于阻止那些不乒备有效条件的行为发生当事人预 在大陆法系,关于无效的含义分析常被放在法律行为无效这个题目 下进行。所谓无效之法律行为,即法律上当然不发生法律行为上之效力,1、无效即不生效力。法律行为无效不同于法律行为不成立,后者 是指法律行为未具备成立要件,而当法律行为具备成立要件而未具备有 效要件时,则称为无效。为此,法国对“无效”的含义有如下解释:“各 种法律行为(例如契约、遗嘱等)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内容和 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