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若干问题研究】吴丙新.pdf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危险犯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险犯的概念 二、危险犯的特征.第二部分危险犯分类一、传统分类质疑二、危险犯分类之管见第三部分 个危险犯停止形态的几个疑难问题 一、危险犯的完成形态 二、危险犯的未完成形态.三、危险犯停止形态的竞合 第四部分危险犯的结果加重犯一、危险犯有否结果加重犯.二、危险犯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束语注释参考文献索引 中文摘要
吉林人学倾上论义 危险兆诺示间题研究 危险犯若干问题研究 前言 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危险犯概念,是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关于危险犯问题 理论的移植和借鉴。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危险犯是相对于实害犯而言的,两者在本质上都为实质犯。根据侵害的盖然性程度,他们又将危险犯分为具体 的危险犯与抽象的危险犯。我国学术界基本上接受了这种观点。但出于我国法 学界对危险犯研究的起步较晚,因而对有关危险犯的-一些理论问题的研究还很 薄弱。其表现之一就是有关危险犯研究的论著和论文都屈指可数。然而,就在 这为数不多的理论研究成果中,各种观点也是杂然纷是。正鉴于此,本文选择 了危险犯理论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加以研究。
青林人学硕1论文 隐险犯著平问超研究 处罚。由此可知,未遂行为之处罚在于其本身具有危险性之故,否则并无予以 处罚之必要,刑法所以对不能未遂及中正末遂规定减轻或免除其刑,实与其仅 有微弱之危险性有关。”口而从定义的一般要求出发,定义应具有专门性和排 它性,应从实质上来把握某概念的特有内涵。如果某一定义既能适用于此物 又能适用于彼物,这个定义显然就是失败的。上述的第一种观点,正是在概念 的内涵和处延上,都没有达到定义的要求.第二种观点,主要是从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差异来说明危险犯的,但这种观 点在概念的处延上也犯了与第一种观点相同的错误,依照这种观点仍不能说明 行为犯、未遂犯与危险犯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