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张敏.pdf

目录 引 言 第一部分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 一损害赔偿基本理论概述 二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含义 三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四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第二部分 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一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 二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以及存 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 我国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建立法定赔偿金制度.二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三 制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四 法律明确规定合理费用的范围.注 释.参考文献索 引.
引言 我国的《著作权法》制定于1990年9月7日,实施于1991年6月1 日,此法的颁布实施,对依法确定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国著作权 领域普遍存在的大量侵权行为,加强著作权的管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社会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都起到了重要 作用.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公民的著作权法律意识仍然淡泊,视文化产品仍 为精神食粮,并不把它当作商品看待,加之一些人为了牟取暴利和名利,采用盗版等各种非法手段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侵权现象相当严重,在立法 尚不完备的今天,尤其是执法者和守法者对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处于一 种模糊的大背景之下,作为一名多年在新闻出版战线工作的人而言,
第一部分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 一损害赔偿基本理论概述(一)损害赔偿的含义 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等对他方当事人造 成损害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时,该种债务即转化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①(二)损害赔偿的性质 笔者认为,损害赔偿的性质具有双重性,首先,它是一种债,《民法 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 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