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华子琳.pdf

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他国诉讼模式和我国的行政审判方式 第二部分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目的和原则 一.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目的 二.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原则(一)吸收借鉴和适合国情相结合原则(二)公正原则(三)效率和效益原则(四)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五依据法律改革原则 第三部分行政审判方式改革基本思路一.关于庭前准备工作 二.关于庭审方式 三.关于庭上举证、质证、认证(一)关于当庭举证问题(二)关于当庭质证问题(三)关于当庭认证问题四.关于强化合议庭职权第四部分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CONTENTS Foreword/1 Part one:Litigation Model in Foreign Country and the Mode of AdministrativeTrialin China/3 PartTwo:ThePurpose andPrincipleoftheReform of Mode of AdministrativeTrial/9 I.ThePurpose of theReform of Mode of Administrative Tria1/9 II.
引言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通过各种渠道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的权利,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奠定了宪法基础。1982年《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公布与 实施,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该法第 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从此我国部分法院开始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大量增加。后随着改 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无法适应行政审 判实践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