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的民权主义】侯永锋.pdf

Y录目(一)权能区分一民权保障的根本原则(二)五权分立的万能政府一—完全的民权保障机关(三)直接民权一“主权在民”的真正体现(四)革命程序一民权保障的实施步骤 一、民权主义的演变历程(一)民权主义初成体系(二)民权主义的深化(三)民权主义的新发展 二、民权保障的理想方案(一)夸大“先知先觉”的作用(二)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三)超越欧美的不现实性 三、难以保障的民权 前言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作为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为建立一个“民有、民 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奋斗了一生。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孙中 山根据自己对欧美各国民主政治的认识和了解,结合中国的国情和传统,独创了一套政治理想:“权能区分”“五权分立”、“直接民权”、“革命程 序”,希望把中国建成一个“二十世纪头等民主大共和国”,实现真正的 但是,孙中山这套保障民权的政治理想始终未能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结果。如果说在孙生前,他终其一生都在为“建国”而奋斗,无 暇实践民权保障的设计:那么,在孙中山身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 民政府号称继承“总理遗教”,实现“还政于民”,但实际上却行专制独 裁之实,使孙中
设民主国家的实施步骤等。自此,民权主义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政治革 命的战斗旗帜,成为孙中山领导革命派进行革命斗争的指导思想.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确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加快了民主革 命的步伐。1911年10月,武昌首义成功。1912年元旦,中国历史上第 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一一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 临时大总统,郑重宜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决定利用国家政权的 临时政府根据“自由、平等、主权在民”的原则,颁布了一系列法 令,宣布人民有选举、参政、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等基本权利:全 体国民一律平等:保障人权,解放贱民:保护私有财产:剪辫易服,移 风易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