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的行政法介入】顾大松.pdf

0对互联网的行政法介入 1.宪法为互联网在我国的安全与发展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作用有 2.刑法相关规定对互联网的安全保障作用范围小、保护程度低,只 3.民法(知识产权法)对互联网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其真正发 1.以开放竞争态势、从全局出发,提出并大力实施我国的“信息高 2.摆脱部门立法的局限性,在即将制定的《电信法》中确立互联网 的公众基础设施地位,并在立法中实现电信主管部门从行业执法到服 3.综合利用各种行政法手段,严厉打击盗版行为,鼓励、扶持软件 产业发展,为我国互联网发展提供雄厚的技术支撑 4.
对互联网的行政法介入 对互联网的行政法介入 前言 互联网自从1995年美国政府决定放开以来,以极为迅速的增长占 据了当今世界的最前沿,并以其奇特的崛起、影响的深入引起了方方面 法律工作者面对互联网,首先会在脑海里出现这样的问题:互联网 本文试图在这个问题上作一探讨,抛砖引玉,就教于方家.一互联网需要法律 早期互联网源于学术研究的需要,开放布局是其设计思路。因此对 网络的安全性考虑得较少,也留下了不少安全的隐患。随着互联网规模 的扩大,互联网上呈现的巨大的经济政治利益,吸引各色人等。
对互联网的行政法介人 要载体,一旦拥有信息就拥有了财富,也就拥有了权力。互联网上的 公司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可以用“贪婪”二字来形容。已经有不少广告 公司作出了这样的承诺:只要将你的电子信箱!我国也有不少人在互联网上收集他人的电子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