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张洪波.pdf

卧录 绪论 第一部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概述 一、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含义 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一)国际上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立法模式检讨(二)我国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立法模式检讨 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一)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 四、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法律结构.第二部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学说之检讨 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一)须由无处分权人手中受让票据(二)须依票据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转让票据(三)受让人须基于善意取得票据
Negotiable must be accepted from the person who without right of disposition/16 ii Negotiable instrument must be assigned according to thewaywhich stipulatesbylawofnegotiableinstrument/17 ivDraweemustpayconsideration/28 Part three:The legal effect of the good faith acquirement of the right of neg
第一部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概述 笔者在本部分重点讨论如下儿个理论问题: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含 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立法模式.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票据 权利善意取得的法律结构.一、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含义 在票据的流通转让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持票人取得票 据时具备了取得票据权利所需要的法律要件,但是转让人却无权处分该票 据。在此情况下,原权利人本来享有票据权利,是合法持票人,只是由于 白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持有票据。持票人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形式 合法票据,但转让人却无权处分该票据,这样就形成了票据原权利人、票 据转让人与善意持票人之间的权利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