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型犯罪研究】刘亚娜.pdf

5+目录第一章持有型犯罪创设及立法宗旨 第一节持有型犯罪的相关概念 第二节持有型犯罪的基本类型.第三节持有型犯罪的立法宗旨 第二章持有型犯罪独立成类的根据 第一节刑法中行为及两类犯罪 第二节持有型犯罪的两大特征 第三节第三种行为形式一持有 第三章持有型犯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持有型犯罪主体与客体 第二节持有型犯罪的客观方面 持有型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四章持有型犯罪的犯罪形态辩析 第一节持有型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二节持有型犯罪的类别形态 第五章持有型犯罪的特殊实践问题 第一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关问题 第二节持
第一章持有型犯罪创设及立法宗旨 任何事物的出现及其早晚,都不会是偶然的。持有型犯罪也是如此,它不是同步于刑法的产生而产生,而是伴随刑法的发展而滞后出现的。这 是与人们对刑法理论研究的渐进性相关联的,而更主要的原因是犯罪状况 的不断变化以及人类立法技术的日臻成熟与完善等因素。尽快完备相应的 理论框架,协调新现象与旧理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起一套能贯彻始 终的犯罪行为理论系统,这是刑法、时代和社会实践赋予刑法学理论界的 在认识刑法上的“持有”概念之前,首先应予澄清的问题是“持有”与民 法上所说的“占有”是怎样一种关系。有论者称,“持有的内涵完全等同于 占有”,?
罪,即行为人处于持有状态中(BeinginPosseion),而狭义的事态犯罪 仅指行为人自身所处事态,不包括行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在美国刑法 中,事态犯罪没有广狭之分,与持有犯罪并存。”由此可见,英美刑法 中的事态犯罪与我国刑法中的持有型犯罪唯一的一点吻合就是英国刑法理 论中广义的事态犯罪中剔除狭义的事态犯罪后剩下的一小部分。二者的区 分是显而易见的。而我国刑法恰恰摒弃了英国刑法中与传统行为理论相矛 盾的那部分事态犯罪,而仅仅确认了可以同我国犯罪行为理论相协调存在 持有型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对特定物的非法持有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 根据持有型犯罪所称的“持有”本身处于静正状态或运行状态为区分标 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