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八二宪法及其修正案看党的治国方略的演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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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主要从八二宪法及其修正案中来探究党的治国方略的演变过程。建 国以后,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和习惯势力的影响,党没有充分发挥法的 作用来治理国家,主要是依政策办事,甚至某些时期为人治。直到了粉碎“四 人帮”,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党的治国方略,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依政策办事、人治向法治转变。作者认为这种转变集中表现在八二宪法的 重新修订及其三次修正案中,其中八二宪法奠定了党依法治国方略的民主和 法制基础,三次修正案逐步完善并最终确立了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目录 一、八二宪法奠定了民主、法制基础(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二)八二宪法反映了党的基本路线(三)八二宪法发展并健全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二、三次宪法修正案逐步完善并最终确立党的治国方略(一)确立DXP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二)确立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基本制度和分配制度(三)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三、依法治国是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历史进步(二)党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是执政党领导方式纳入法制 轨道的基本原则(2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 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 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①这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把民主和法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此后,党和国家领 导人的讲话和有关文件进一步强调了民主和法制的紧密联系,并且阐明了它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DXP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民 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两方面是统一的”,“是相关联的”,③“相辅相成的”,?“互相保证的”,?“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 都不行”。事实也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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