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水金监]卷三十一至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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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行水金监
类别
古籍

【行水金监】卷三十一至三十三.pdf定四庫全書 史 部 行水金卷三十一 群校官盟察御史臣王網烈 刑部郎中許北标覆勘 總校官知縣B琪 校對官修臣沈清藻 腾绿监生且于時和卷三十 管河官著實琴行外其重久任石堰等五事應 覆者已行司道會群報前來逐一虚心計處覆 相同堪為永利似應依凝合照款列具陳謹題請旨 一重人任以便青成先該給事中尹瑾題該工部覆 河道係最重類非可以穿於飓明勾斡於会 卒者全在得人任人乃可青成及要大小官員俱令 久任或考滿加陛或猜劳超叙與夫就近補交代 親承最為治河先務合咨吏部查照隆慶六年題奉卷三十 其不時奏劾更易究母或拘擎胎大計等因 行據司道等官報前来該臣等覆為照治河固 勤難 知知河不易部科首以久任交代為言誠為永至 計除能汰點不肖容臣等遵著寧奉行外 所據新舊交代一節管河大小官員地方有難易職 掌有缓急再分别明白免臨時肘如中南北 三管河郎中夏鎮南旺二主事皆係專職俱應交代 无容别外至如徐州海防颍州天津霸州大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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