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皇朝通典】卷八十五至八十六.pdf

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典卷八十五 刑 六 雜 列祖以来 聖明天我 皇上指授所及惟一情法之平此刑之至
命定罪出入處分者益知謹凛仰遵 皇上明刑弼教至意帘慎周以期無枉无故刑 歸於平儿而持罕有同謹衆之有裸於 與部進 呈而得 青儿行者著於篇 顺治四年七月申定赦例凡犯十惡殺人盗官財 皇明画典 物及強盗盗放火癸受偽犯人
所及課反叛逆造畜毒生折割人般一家三 人緣坐應流者不在此限十年八月定 朝事例每年於霜降後 十日三法司會同九卿科 道官将刑部現监重囚逐一详錄分矜疑缓决情 實三具題 命下之日矜疑者照例減等缓决者仍行禁其情實者 刑部三覆奏 聞臨刑之時另本開列花名得 皇朝通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