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氏日抄】卷七十至七十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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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四庫全書 黄氏日抄卷七十 宋黄震撰 申明 初任吴縣尉本職事 未十一月 今月十八日恭承府判東到司陳决本司即無束 见盟名件具申府判使忽聞前官任内本縣曾 一次定四車全書 黄氏日抄 将嚴七七浮留在弓手趙青家趙青见充本縣子寄尉司者即无尘還為之泣下益若监租合归本保凡脱 下 尉司皆强斡以陰課殺之耳是尉司乃思門也清 平世界臺府鼎立崖宜有此良可怖今七七幸而 延命得至今日合在決之数以元像本縣寄下 前日門子人吏等不敢作本司盟留人申闻决官未 蒙决遣今謹将七七一名回解本縣欲望台慈施照 所申因依将嚴七七速賜區處陳放於两人俱死之 次之四車全旨 後獨得生還感戴使縣再生之恩無有已 黄氏日抄法於理睦五二在本司皆不当祗况兼引上本人见 其是赢凍行亦就死为幹者不邮為吏者不邮為官 者敢不邮謹具状将本人解回欲乞台慈拖照所申 将五二当引上相視矜察别作區處施行 申府乞免躬親民及理索状 C 骚 未+運任内 月 照對其不才試尉亦既喻月愧无毫未可益百姓而尉 司循習舊弊反為第一非法害民之具為之毛髮洒析 次定四車全書 黄氏日抄 父念申明稍从更革而人微位下言之未必见从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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