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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十六至四十七.pdf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何卷四十 群校官检臣听 编修臣程嘉覆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對官助教臣黄昌視 腾生臣业本愁燕.康熙七年定长寺四處鹽差於六部 郎中育外郎及御史内每處送差满漢官各 人筝帖式各二人.十年题差御史不拘 满漢每處止差一人.十六年停止差第帖 式如差滿御史仍带筆帖式一人.又覆 京城及采育里地方引向由崇丈門监督微收 後责成大宛二縣行典各州縣 一例考成.三十年題增福建广東廣西巡御史金定口后全言 春四十六 土歸流其鹽井交典知府督令经歷煎鹽於本 處行.又覆廣东癸爷收鹽如產盟無 之小場地方官就近督水等各場皆地势 廣遠產鹽甚多該督遒送廣幹之分委督收.又覆廣東運使管理五省鹽政復經歷 一以供差委.四年覆福建鹽場大使六 业經栽汰但鹽政必專官料理方能裕課 請简同知通判知州知縣等四五人癸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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