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十六至四十七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已归入本站的政治法律资料栏目。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十六至四十七 扫描预览第1页
专题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类别
政治法律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十六至四十七.pdf定四庫全書 史部 定大清會典何卷四十 群校官检臣听 编修臣程嘉覆 總校官原任中儿臣王燕 校對官助教臣黄昌視 腾生臣业本愁燕.康熙七年定长寺四處鹽差於六部 郎中育外郎及御史内每處送差满漢官各 人筝帖式各二人.十年题差御史不拘 满漢每處止差一人.十六年停止差第帖 式如差滿御史仍带筆帖式一人.又覆 京城及采育里地方引向由崇丈門监督微收 後责成大宛二縣行典各州縣 一例考成.三十年題增福建广東廣西巡御史金定口后全言 春四十六 土歸流其鹽井交典知府督令经歷煎鹽於本 處行.又覆廣东癸爷收鹽如產盟無 之小場地方官就近督水等各場皆地势 廣遠產鹽甚多該督遒送廣幹之分委督收.又覆廣東運使管理五省鹽政復經歷 一以供差委.四年覆福建鹽場大使六 业經栽汰但鹽政必專官料理方能裕課 請简同知通判知州知縣等四五人癸福建
———— 文字由OCR识别(未校验),可能存在错字;请以原始完整版为准。

下载高清完整版

🔒 本文部分内容已隐藏
解锁价格:39.00 元
支付成功后自动解锁,无需注册,可长期查看。
电脑端支持扫码/网页支付,手机端优先使用对应的移动支付通道。
已经购买过?换设备或清理 Cookie 后恢复权限
支付后会自动返回下载地址,或查询订单下载;有问题发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