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分纪】卷三十七至三十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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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四庫全書 職官分卷三十七 宋孫逢吉撰 周禮司掌五之法其物而掌其令 四翟之 五罪款 師其民而捕其盗贼 前漠百官表司读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節 官府也 聯官分把 徒千二百人捕巫靈督大轰猬侈龍節成帝省建武復置并领一州 應劲漢官儀司校尉斜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國 无不陛見坐次卿皆獨序 晋志漠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校尉 寮三辅三河弘農七郡 唐官品志司壹大夫一人正四品掌巡察其所掌 六條一察品官以上理正能否二察官人贪残害政三 聯官分熙 察豪強猾侵害下人及田宅制官司不能禁止者二人其都官谈事史置為雍剧主察百官之犯法者魏 晋司與二漠同 左右司 劉胞借置 辣 司於端門外坐在 卿 上绝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下不席初以司 读官制置如州儀而俗之司州及魏晋乃以京辅 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校尉統之及東晋渡江龍司 課校尉官變其職為楊州刺史後魏北齊為司州牧後 周有司下大夫掌五及徒者捕盗贼囚執之事属 官分 大司冠隋初有雍州牧後場帝置司課薹有大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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