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学】.pdf

著 票据法学 阮赞林 李有星 唐炳洪 602/712411996
一1一 序 票据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 展完善。票据是以货币制度的存在为前提,以商事活动为背景,以服务于商品经济为目的的商事活动工具。商品经济越发达,商事活动越频繁,票据的使用也就越广泛。结算票据化,票据市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汇票、本票、支票作为市场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起着非常 重要的作用,已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生活中主要的信用支付工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信用已经渗透到一切领域,商业信用已构成 了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基础,职能资本家不得不借助于票据这 种信用工具来确定商品所有权让渡以后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借 以保证在特定期限后收回自
60 以上,全国每天票据结算款大约高达1040亿元,大大加速 了社会资金周转,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我国 一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完备的法律制度,在票据的使用和流通 过程中,许多票据行为仍无法可依,票据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仍缺 少相应的法律保护。例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 不规范.票据当事人不能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造成大量票 据纠纷.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利用票据进行犯罪活动。这些情况 的出现,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影响了票据应有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 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