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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0821194 行政程序法学原理 章剑生著
自序 在我过去十多年的法学生涯中,无论是在法学教学还是 律师实务中,法律程序始终是我关注的法基本理论问题之 一,在华东政法学院学习时,黎培先生讲授的刑事诉讼法 学令我对法律程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我发现,我国有关 法律程序的理论基础是相当浅薄的。在法学基础理论课程 中,根本没有涉及到法律程序的问题,而这种局面至今尚未 有所改观。由此我产生了这样一些想法:法律程序是什么?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程序的价值应当是什么?为什么中国 法学理论与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如此明显?这些想法后来经过毕业实习后,更加强烈地促使我去思 考法律程序这个理论问题。
的情形并不多见。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如美国、奥地利、西 班牙等都颁布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法国、英国等则以判 例或单行法律确立有关行政程序的内容。在美国,伯纳德 施瓦茨先生在其《行政法》中提出的行政法就是行政程序法 的观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面对如此现实,我认为,我们 必须重视行政程序法学理论的研究.着手撰写这部专著是从我研究生毕业留系任教开始的.最初的念头是写一篇比较全面论述行政程序的论文,但我很 快发现这种尝试是相当困难的,因为行政程序的内涵远不是 一篇万把字左右的论文所能阐释的。于是我决定写一部20万 字左右的专著,全面论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