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理学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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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014/199 新法理学 中国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 王建东著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 eeeeee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对敌专政第六章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建设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辩证关系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四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生产力第五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改革开放第七章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建设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第二节 我国导论法理学及其创新 一、什么是法学 法学是法律科学的简称。顾名思义,它是以法以及法的发展规 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一 门独立的学科,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社会科学是 关于社会、社会现象、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庞大知识体系,由 于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可以划分为政治学、经 济学、军事学、历史学、社会学、民族学、语言学、宗教学、法学等许 多学科。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以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 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而不是研究一般的或所有的社会现 象及其规律,这是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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