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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质总局 地面磁测工作规范
前言 为加强地面磁测工作的技术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提高 地质效果,总局委托黑龙江、山东、云南、内蒙四省(区)地质局及有关单位,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和征求有关方面意 见的基础上,吸收一九六四年原地质部颁发的《地面磁测工 作规范》的合理部分,制定出这本新的《地面磁测工作规 范》,以便各省、市、自治区地质局所属物化探专业队和各 地质队的物化探分队(组),以及总局各直属综合物探大队,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原地质部于一九六四年颁发的《地 面磁测工作规范》,自本规范颁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总则 物、化探方法是探测地下地质情况,特别是寻找盲矿的 重要方法,所获资料不仅是找矿的重要依据,而且也是研究 地质问题的基础资料.物、化探工作必须遵循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 本路线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 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抓革命,促生产,为完成新 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物、化探工作必须贯彻执行“鞍钢宪法”,深入开展“工 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建立和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在工 作中充分发挥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