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合作化是否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pdf

我国农业合作化是否符合生产关系 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質的规律 1957年上海
写在前面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总任务 的一个重要粗成部分。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圍内 掀起的农业合作化高潮,向我們科学工作者、理教育和理 宣傅工作者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题和任务,要求我們从各个不 同的方面和各个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它,明它.农业合作化問题中需要研究的問题是很多的。我所研究 的这个题目,仅是問题中的一个或者是問题的一个方面。由 于个人的理水平有限,加上是在教学工作匆忙中抽暇写成 的,識欠安、不周乃至錯之处,定所难免。既然,現在在学 术研究嶺域内大力提倡和贯彻“百家筝”的方針,所以,我仍 將自己的一些粗浅的学习体会和見解提出来,竭誠地希望 同志們給予批指教。
一引言 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圍内掀起了农业台作化 的高潮,农村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在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間内,就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使我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 的变化,分散的个体农民經济已經基本上被改造过来,社会主 义的生产关系基本上代替了个体农民經济的生产关系,完至 社会主义性質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經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組 織彩式。1956年6月統計,全国12000万农户中,加入农业 生产合作社的,已达11000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1 .其中加人初殺社的有3,500万户,加人高般社的有7,500万 户,占总农户的62 ,即大多数农户,加人了高殺农业生产 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