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材料核算办法草案】中国财政经济.pdf

国营企业材料核算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 1962年11月 1963年北京
1.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国营企业的材料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材料 的增减变动情况,监督材料的合理供应和节约使用,加速材 料资金的周转,保护国家财产,贯彻经济核算,特根据“国 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主管企业部门所属独立核 算的国营工业企业(包括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建筑安装企 业和建设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商业企业、农业企业、林业 1.工业企业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 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专用基金备物资.2.建筑安装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结构物及构件、主要材 料、其他材料、周转使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和专用基金备 3.
第二章材料的朵購和收发 七、材料的采购业务应当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供应部 门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任务、材料的备定额和消耗定额,并结合库存情况,按期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经财务会计部门 审核同意并报经领导批准后,作为供应部门采购材料和财务 会计部门实行监督的依据。严禁不按计划的规定,盲目采购 为了保证材料的正常供应和明确供销双方的经济责任,企业应当在购进材料以前,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财务 八、企业收到银行或供应单位提交的银行结算凭证、供 应单位发票帐单、运输机构运单(或供应单位提货单)等有 关采购材料的凭证时,都应当由财务会计部门审查、编号和 登记,在审查、编号和登记以后,立即转给供应部门,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