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监察手册】第四分册受压容器 - 电力工业.pdf

锅城监察手册 第四分册 受压容器 苏联n.B.列文工程師著 陈珩
第十九章锅察局的基本要求 第1節引.第2简受压容器的造和們的配件 第3简嬰造受压容器時所用的材料 第4節受压容器的登記和检验 第5简端墟监察局对某些特殊容器的要求 蒸汽發生器(硫化器)-17 使水中充气的加气器铁路車的空气儒器器冷系統的股备 空气压縮备的气器 第二十章受压容器的計算 24 第1简承受内部压力的質容器的計算 第2節承受内部压力的圆筒形容器的稳定度計算 第3節 承受外部压力的容器外毅計算 第4節平形封头的针算第5節鋼實管板的計算 第6飾 平壁的计.
第十九章鍋爐监察局的基本要求 第1筋引會 墟照察机關按照1951年4月2日批准的L受压容器的構 造、装置和检驗规则对受压超过0表指大气压的(不速水的 静压力)容器执行技術监督.上述规则对於下列的受压备不適用:(a)蒸汽爐及其水冷、过热器和省煤器:蒸汽和热水的 管道.供运送液态气体的大筒和小筒.盛放压的、液化的和溶 解的气体所用的盛气筒(对於这些受照督設备,另有事門的规 则).热水尴及蒸汽的和熟水的暖气毅备.(B)容积不超过25公升,容积(以公升为單位)和工作压力(以天气压为罩位)的乘精不大於200的容器.(F)不能作为独立容器的机器部件(如發勤机、压气机等的 气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