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仪表维护保管技术规程试行】中国工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制訂 热工仪表雜护保管技术规程(試行)
第一章总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库存热工仪表(包括机組配套的热工 仪表)的保管和护保养工作.第2条热工仪表包括下列各种测量仪表、自动調节装置和 生产信号器:1.各种测量温度的仪表及其一次元件和附属設备.2.各种测量流量的仪表(包括传送器和二次仪表)及其流 量孔板、文氏管、喷嘴和附属設备.3.各种測量压力的仪表(包括传送器及二次仪表)及其附 属設备.4.各种测量液位的仪表(包括传送器及二次仪表)及其附 属設备.5.各种测量湿度的仪表、测量酸度的仪表和成分分析仪表 等(包括传送器和二次仪表)及其附属設备.6.
极不經济的.第7条仪表保管单位,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秸合具体情 况,制訂必要的执行細则.第二章驗收和保管 第8条新到的、退的或經过保养处理后的仪表入庫 时,应开箱作外观检查(但一般情况下,仿苏MI6型毫伏計和 IIIP型电流比率計不应打开漆封),并按包装单逐项清点仪表的 备件和附件。检查和清点的結果应分别記入眼卡.第9条为了保持仪表的技术性能和成套完整性,全部热工 仪表以及装有热工仪表的仪表盘(箱),均应集中存放于符合本 规程规定的房内(大型調节及調节闹板的存放场地和保管要 求,可按照同类机械設备的护保管技术规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