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人民卫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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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企業设计曹行微生标准 标准一101-56 衔生部 於1956年3月20日批准,自1956年7月1日起武行 一九五六北京通知“工乘企业設計暂行術生标准“於1956年3月20日 經过国家建設委员会和衡生部共同密查批准,自1956年 7月1日起試行。各單位在進行工業企設計的時候,都应当探用。各單位的有關衡生标准的规定如同本标准 有抵觸时,应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主要逾用旅一切投资限额以上的新建、改建 的工业企业.設計投资限额以下具有顯著毒害重影响 附近衡生狀况的工业企時,也必须遵守本标准的有關 规定.其他限额以下的工業企业,也应参考本标准進 行設計。本标准只规定了工案企業一般的生要求,至 放不同性質的工企业的特殊衡生要求,可由各部根据 本标准的精神,商同生部另作补充规定。第一章適用范園 第1条 本标准適用於没計切投资限额以上的新建和改建 的工業企業.主:1.計投资限额以上的具有额著害(化学毒害等)的个别生 建筑物和房間時,按生類别,由各主管部离同中華人民共和 國生部另定补充规定.2.股計投资限额以上的改建的工業企案时,如受条件限制,經 取得中藏人民共和國生部的同意,可不逾守本标准的某些条 文.3.工粱企的投餐限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划委員会的 规定.第二章对平面怖置的要求 第2条:工業企業及其居住与生活利建筑用地的选,以及 取水和排水处所的选,必须与所在地區現有的或正在 制定的规划及建筑计相配合,或与該工業區的规划草 圖相配合,须按规定程序取得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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