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装饰工程】上海科学技术.pdf

制明 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驗收暂行技术规范,是由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四省的城市建設厅和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五个单位,根 据建筑工程部“关于修改施工规范通知”的精神,并依据原国家 基础上,結合五个省市的地方情况修訂的.这套规范由于工作人員的技术水平有限,修訂过程中吸取群 众意見的面还不够广,其中还会有不切合实际或錯的地方,这 都需在执行中逐步加以修訂和补充.另外今后如有全国性统一规范或上級其他有关指示时,应按 照全国规范或指示为准。
参考宝料一 关于抹灰砂浆中骨料的粒度限值餐料.26 参考餐料二 关于制造和使用水质涂料、油质涂料、清漆和 溶剂的主要原则.
第8条居住和公用房屋的室内装飾工程,应按下列程序 进行:一、抹灰工程和装飾工程应待隔墙、門模、窗模、嵌在墙内的家 具和設备、室内上下水道、采暖系統以及暗装电的管子装設完毕 后,而在地面面层铺設前施工.二、塑造和飾面工程应待抹灰工程完成后进行.三、油漆刷浆工程应在待装饰房間内的所有一般建筑工程和 特殊工程完工后进行(拼花板地面面层、菱苦土地面面层和明装电 的配除外)。油漆刷浆工程开工前,室内的上下水道、采暖备 和煤气供应系統应按本技术规范“内部卫生技术工程”篇的规定进 行驗收.墙、門扇、窗扇等的最后一道油漆刷浆,应在拼花板地面完竣 后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