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学名词】国立编译馆上海.pdf

物學名词 國立館
序 我國之有物學名事著,自清光九年江南製造局刊 行華芳之金石表一書始。書中名凡一千七百则,除 音部份外,今尚多所承用。後此四十年間,有散見而無事 書。至民國十年中華書局發行博物典一書,所列物學名司 約近五百则,乃再見有系統之纂。至十-年而有張田君 所之物識法,所列名計一千餘则,至十二年而有董常 君之物岩石及地質名輪要,關於磷物學部份之名計二千 三百餘则,至十六年而大学院麟名一委員會成立,初稿所訂 物學名,計二十六百餘则,至十九年而商務印书能有地質 物學大典出版,所列物學名計二千三百餘,昨有 科學名词密查會出版之動植物名,所附物學名計一 千六百餘则,各書互有详略,大抵後群於前,專详於兼。
凡例 本以英文名為主,凡重要之普通磺物學及磺物分類 學名,俱行列入.一、日名懂就可取者探用,其用假名者,因全属音,亚 無字義,故不列入.一、决定名以物理及化學特性為主,務求簡明,不重音.已極通用之蓄及中國舊有名之有享指者,仍行沿 用,其有錯或重見者:即加以改正.一 名之可舆决定名亚存者,加括狐附於决定名之 後餘则選要列入霉内,供参考.二名意羲相同者,则於各該名之附内,加,郎 某某等字,以明雨者關係.一、同属一類之名,仍以其属名基,而以物理或化学 特性冠之,以區别其他同属之物[其已有通行之蓄名 者,则篇例外.一、以化學成分命名之物,置重要元素名於较不重要元 素名之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