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设计的编制及使用条例】建筑工程.pdf

目录 一、总则 二、标准設计制任务書 三、初步設計阶段标准設計的内容和訂程序 四、提高施、工的标准設計的内容和訂程序.五、标准計概算和予算的制程序 六、标准計的协和批准程序 七、标准設计的使用.附件一、初步設计阶段标准設计图表資料的内容28 附件二、初步計阶段居住房屋或民用房屋标准設计(成套标准設计)明喜的内容 附件三、标准設計説明書的内容附件四、标准設计的图表資料内容 附件五、制品和材料的摘录表(粽合計算表)的表式37 附件六、劳动消耗需要量粽合计算表的表式 附件七、标准计的图册和图的规格
5.标准設計計划包括:工业企业、車間、房屋和构筑物、工艺装置、工程管綫及 其各部分,居住及民用屋屋和构筑物,以及交通、通訊、农业等房屋 和构筑物的标准設計的制,以供在其与建設地段結合后使用.房屋和构筑物的輸廓示意图的制及其参数的确定,以保证减少房屋和构筑物的类型,一房屋和构筑物及其結构的 本尺寸(柱距、高度、荷裁).房屋和构筑物的标准单元、結点、結构和配件的确定,能以組罐工廠化大批予制結构和配件的条件.拟装設在根据标准設計建造的房屋和构筑物的非标准 工艺化和卫生技术設施、設备及用具的确定.
12.标准設计的設計费以及标准設計与建設地段相結合的費 用,应按照基于勘察計工作费用扩大指标手册制的予算确定.扩大指标手册中没有规定的設計工作的费用,应按照基于劳 动消耗量规定的設計工作定额制的单体予算确定.13.标准設計經其各部或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各有 关部和主管机关在建設中必须采用.經苏联部长会藏国家建設委具会批准的标准設計,标准結构 和配件,各部和各主管机关必须采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供一定地区(共和国、边区、省、市)建筑使 用的居住及民用房屋的标准計,在各地区施工的各部和丰管 机关必须采用.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