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砖石工程】上海科学技术.pdf

编制明 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驗收暂行技术规范,是由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四省的城市建設厅和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五个单位,根 据建筑工程部“关于修改施工规范通知”的精,并依据原国家 建設委員会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驗收暂行技术规范”的 基础上,结合五个省市的地方情况修訂的.这套规范由于工作八員的技术水平有限,修訂过程中吸取群 众意見的面还不够广,其中还会有不切合实际或錯的地方,这 都需在执行中逐步加以修訂和补充.另外今后如有全国性統一规范或上级其他有关指示时,应按 照全国规范或指示为准。
附录三儿种砂浆配合比 50 附录四水泥砂浆及混合砂浆的强度与硬化时間和温度的关 系(占在15°℃下硬化的28天强度的百分比)及不 同硬化期的强度試算公式一2一
排出,槽底或坑底应填铺卵石、碎石、粗砂或矿渣,并加以夯实,厚 度应随所用材料而定,但不得大于10公分.第11条基槽底如发现有深度小于1公尺的并利坑时,应 用砂子和碎石填实或以低标号混凝士灌满。砂子和碎石应分层鋪 填,每层厚度約为20公分,并须逐层水夯实。如能确保量,亦 可采用其他材料(如灰士等)代替上述材料.当并和坑的深度在1公尺以上时,应由設計单位作出处理方 案.第12条为避免基础发生不均匀之沉陷及裂,砌筑基墙 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砌筑基墙时,TETRTF 应四周連续砌筑,高度 相差应不超过1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