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送电线路篇】中国工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 电力建設施工及驗收 暂行技术规范 送电路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設施工及驗收 暂行技术规范”的通知 水电电字第167号 为了在电力建設工程中全面地彻执行党的鼓足干勁,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会主义的总路,統一全国电 力建設的施工及驗收技术标准,以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特 颁发“电力建設施工及收暂行技术规范”,自即日起試行.本规范适用于单位机組容量为6000及以上的火力发电 工程,轉速为每分钟600轉及以下的水輪发电机安装工程,电 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送电路和变电站工程。上述范圍以外 的工程,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外設备和残旧設备修复工程,参照执行.本规范共分八篇:炉机組篇.管道篇.汽輪机机粗篇.
第一章总 第1条本规范适用于35~220千伏架空送电越路新建 工程,并可作为改建工程及其他电压新建工程的参考.第2条本规范是以总結国内施工經驗为基础,并参考 曹行技术规范”第十三篇第四章,以及有关国内外文献制 的.第3条本规范的制充分考虑了路施工的特点,井 照顾了规范的完整性,如对基础混凝土的浇制,属于一般性 的操作,条文中都一一列入,对于不常見的,则注明見其他 规程.第4条本规范使用的术計:属于质量关键部分皆用“必须”“不得”字样.一般部分皆用“应”.第5条本规范的有关规定,除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提出 特殊要求外,应同样做为路設計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