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与自动装置动作统计和评价规程】中国工业.pdf

水电技字第114号 1962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修领发“电力系統继电保护装置与 自动装置动作統計和价规程”的通知 本部对前电力工业部于1956年颁发的“电力系統继电保 护装置与自动装置动作統计和价规程”进行了审查和修 訂。在修訂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并召集了审查 会。該规程已修訂完毕,現正式颁发实行。各有关工作单 本规程颁发后,前电力工业部于1956年颁发的“电力系 統继电保护装置与自动装置动作統计和价规程”自即日起 位应粗織有关人員学习遵照执行.廠止。
第一章总 第1条电力系統中各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門应經常地和 系統地对所管的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进行动作統计和 价,其目的是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存在問题,据以拟定 改进措施。各单位进行价的原则和統計的方法均应遵照本 1.电压为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系統中的全部保护装 2.电压为110千伏以下,但容量为5万及以上的电力 系統或独立发电厂中的全部保护装置(计算电力系統总容量 时不包括用户自备发电厂的容量,但目前暂时封存发电厂的 3.在本条第1、2两项所述的电力系統中,对安装在用 户設备上的保护装置一般不进行統計和价.
的实际效果。因此,总价的目的是:除了要求对现有保护 装置很好地护使用以充分发其效果外,还应从防止事故 或最有效地消除事故的观点来至面地改善保护装置的配备及 第7条总价分为“正确”、“不正确”及“原因不明”三 第8条当保护装置的动作符合下列要求,能最有效地 1.保护装置作用于最接近敌障地点的开关,将发生故障 的設备(发电机、变压器、路等)自系統中断开.如果由于 开关跳机构不良,最接近故障点的开关没有跳闹时,则由 2.为了恢复电力系統的正常运行(如恢复额定电压、周 率和对用户的正常供电等),保护装置按预定的时間和程序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