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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制订 电力工业 技术管理法规
水电技程字第2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预发?电力工业技术 管理法规?的指示 我部对“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进行了全面审查与修 訂。在修訂的过程中,将修訂草案印发全国各电业单位征求意 见,并召开了修訂审查会。现已修訂完毕,并改名为“电力工 业技术管理法规”,正式颁发实行。自即日起,前燃料工业部于 1954年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及前电力工业部于 各电业单位皆应认真彻执行本法规,将其作为提高技术管 理水平、改善設计、施工与安装量、保证安全經济发供电的主 本法规在設备方面的要求主要适用于:单位机組容量在6000 及以上的新建发电厂(如系热电厂,亦包括其热力网)
4-36录 运行、检修人員的培和运行值班人員的职6 目 第一章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任务 設备和建筑物的交接和投入运行 章规程、技术资料、图纸和备号 章检修和备品 章技术經济指标 安全技术和事故調查 第八章动力系統的调度管理 第九章电气設备的倒開操作 第十一章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三章碎煤和煤粉制造 第十六章管道、减温减压器、給水泵、水箱 蒸汽交换器和蒸发器 第十八章火力发电厂的水务管理和水工建筑物 第十九章热电厂供热备 第二十一章化学水处理和化学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章热工仪表和热工控制設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