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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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动力系統調度管理 规程”的通知 水电技字第42号 我部对前燃料工业部于1953年发的“电力系統調度管 理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訂。在修訂过程中,會征求了各电业厅(局)的意見,还粗織現場人員进行了讨论,現已修訂完毕,改名为“动力系統調度管理规程”,自即日起颁发实行.各系統的調度所(局)应組織調度人員学习本规程,各发 电厂和变电所应組織有关人員学习本规程中与本身业务有关 的部分。各系統的調度管理规程和各发电厂、变电所的现場 规程应根据本规程修订.本规程颁发后,前燃料工业部于1953年颁发的“电力系 統調度管理暂行条例”即行作。第一章动力系統調度管理的任务 第1条动力系統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电力藏路、热 力网和有关用户。发电、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 系統,必须实行統一調度管理。各有关部門之間应协作配 合,以保证动力系統安全經济运行.第2条动力系統調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系統的运行和 操作,保证实現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本系統内发供电設备能力,以供应系統负荷 需要:2.使整个系統安全运行和速额供电(供热).3.使系統内各处供电和供热的质量(周率、电压、热力 网的蒸汽压力和温度以及热水的温度)符合规定标准.4.使整个系統在最經济方式下运行,合理使用燃料和水 力资源。式专责人員)。若系内有水力发电厂,则在运行方式組(科)内应有水能专责人員,或单独成立水能組.对調度工作关系极为密切的系統继电保护和通訊部门,可根据各系統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隶属在調度所(局)内.調度机构工作人員的职資应在各該系的調度所(局)的 服务规程内明确规定,服务规程应由动力系统的导人批 准.第三章調度范圍的划分原则 第5条为了使动力系的調度机构能够指挥系統的运 行和操作,所有保发供电能和热能的主要設备,均应列入 調度管辖范園.第6条当系矫内只有一个调度所时,则所有保證发供 电能和热能的主要备均属該調度所的調度管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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