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修正部分】电力工业.pdf

电技刘字第73号 1957年7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業部 关于修改电力工案技术管理暂行法规 若干条文的命命 自1954年颁發了“电力工業技术管理暂行法规”以来,对于提 高电力工業技术管理水平、保安至發供电和培养技术力量等工 作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技术管理法规是一定时期内技术發展 与运行經驗的总結,在它指导着技术管理工作和促进运行技术向 前發展的同时,由于积累了新的运行經和大量的新設备投人运 行,就使其中的某些条文和新的情况及新的要求不能完全符合。
9目 第一篇發电厂場地、房屋及建筑物 第二章房屋、建筑物及衔生設备 第九章管道、减压减温备、給水泵、水箱及蒸發备 第十二章化学水处理及化学监督工作 电力变压器 第二十二章架空輸电路(2千伏及以上)第二十三章电路(35千伏及以下)第四篇發电厂水力工程建筑物及水务管理 第一章場地 第三章跌路管理 第四章日常生活設备 第二篇热力的生产及分配 第五章燃料管理 第六章碎煤及煤粉制造 第七章锅爐房 第十章汽机室 第十一章热电厂供热設备 第十三章热力網 第十四章發电机 第十五章电动机 配电
5.第一篇發电厂場地、房屋及建筑物 第一章場地 第1条發电厂及变电所場地周,应設图或其他护 当發电厂或变电所进行扩建时,必须把运行部分与扩建部分 城市配电路的配电所和变电所,不一定要隔离开.第2条發电厂及变电所場地,应有通往公路的出口.第3条在發电厂及变电所正式运行以前,应按照設計完 保证雨水自房屋建筑以及整个場地流入水溝的建筑:排水系統、工業用水、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管道、消防 第4条發电厂及变电所开始运行以前,应將投入运行的 場地上所有安装材料、建筑材料与垃圾清除,并將临时辅助建筑 第7条在冬季秸冰时期,上下水道及检查井受冻部分均 第8条在雨季开始前,整个水管道应加以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