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规程】水利电力.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制订 电气测量仪表 装置规程(試行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领发試行“电气测量仪表 装置规程”的通知 水电技程字第255号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生产建的需要,我部根据近几年来的 运行經驗,并参考了苏联电气設备装置规程的有关部分,制訂 了“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规程”。在訂本规程的过程中,會广泛 收集了有关基建計、生产运行等各方面的意見并召集了由基 建計、生产运行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参加的审核会。现已审 訂完毕正式颁发。在我部电业系統的新建工程中試行。在試行 中应注意因事因地制宜,全面實彻多快好省的建方針,如在 个别工程中由于具体情况所限,对本规程的某些规定暂时不能 全部实現时,可以报請各省級电业管理机关批准,并同时抄告 本部备查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发电机单位容量为6000及以上 的发电厂和电压为35(包括2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单位容量在 5,600千伏安及以上,变电所的計规划容量在10000千伏安以 上的变电所。对于在规定容量以下的发电厂及变电所则可以参 照本规程并結合具体情况加以适当簡化.第2条本规程中所规定的监视計量仪表和电度表系指固 定安装于仪表盘、控制盘或配电盘(柜)上的为测量电流、电 压、功率、周率、温度等和計量有功和无功电能等用的指示及 記录电气仪表和电度表.第3条关于发电厂和变电所蓬远测量的规定应根据动力 系統远动化設計的要求来确定,不包括在本规程范圍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