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中国工业.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訂 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 外壳修理规程
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防爆电气設备 技术管理暂行规程”和“煤矿防爆型?电气設备外壳修理规程”的通知 煤机动刘字第147号 为了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設备的技术管理,保证井下生产供 电的安全,根据“煤矿保安暂行规程”和“煤矿机电設备管理曹 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訂“煤矿防爆电气設备技术管理暂行 规程”和“煤矿防爆型电气設备外壳修理规程”。鉴于当前井下 电气管理工作比薄弱,各局、矿的机械动力部門和安全部門 应十分重视井下的电气备的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并教育职 工严格遵守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見,希随时报部。
第一节总 则 本规程即为煤矿保安暂行规程第522条細则 第1条防爆型电气設备外壳(以下簡称外壳)在制造或使 用中破坏防爆性能时,如能按本规程规定进行修复,可仍认为 具有防爆性能.第2条外壳的大修,应集中在矿务局中央机修厂或省属 机修厂中,且须由受过防爆知識訓练的人員負责进行.第3条修理后的外壳,须經过工厂技术检查科(股)受过 防爆专业訓练的检查員进行驗收,并应将修理情况記录在专用 的記录簿内。記录簿格式見下表.煤矿防爆型电气設备修理記录簿 电气設备 修理后試驗 装配人員驗收人員 設备号送修单位 进出厂日期和检修种类修理内容 名称 記录 签名签名 第4条确认无法修复或經修理仍达不到防爆型电 